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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墙上挂桂林老照片引来版权纠纷

  桂林一些饭店没想到,因为在墙上布置了一些桂林的旧照片“做文化”引来了律师函,相关摄影作者及其后人近日就此联合对商家发起摄影作品版权的维权行动———

  近日,桂林有几家餐馆陆续收到了桂林一家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事情的起因,是一些挂在墙上的旧照片。

  律师受桂林几位摄影师或者摄影师后人的委托,就这些饭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布置装饰了一些在桂林的中外名人老照片一事,提出维权声明。这些老照片,在许多老桂林人眼中都是经典之作,如陈亚江先生拍摄的“周恩来、陈毅夫妇在阳朔”,“朱德、徐特立游览叠彩山”等作品;莫洲保先生拍摄的“邓小平视察漓江”等作品,不仅在当时的新闻媒体及后来的有关书籍、画册中广为传播,有的市民还将复制品珍藏在家中,成了一段岁月的珍藏。而近年来,桂林一些餐馆、旅行社等,开始“重视”这些桂林的历史烙印,将这些老照片挂在场所内,或是用在了相关宣传途径。

  因“事先未征得作者的同意,未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及获得报酬权”,这些老照片的作者及后人,近日发起了一次联合行动,委托相关律师进行维权。据了解,作品内容包括周恩来、陈毅、朱德、邓小平等中外领导人在桂林的留影,并涉及到了陈亚江、莫洲保、徐建广、翁守悦等几位摄影作者。

  据了解,此次“照片版权维权”联合行动所指向的单位、场所有十几家,多为饭店、旅行社等。

  “联合维权也算是一堂法律课吧!”

  “我是在几次在外就餐时,发现我父亲拍摄的照片被挂在了‘美丽川’等饭店的墙上。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向我征求过意见,更不说给报酬了。”桂林已故著名摄影师陈亚江的儿子陈华生先生,对这样的现象很是有意见。“以前出版社、新闻媒体等要使用我父亲拍摄的照片,尚且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知我们一声,并且支付稿费。现在桂林一些饭店在经营场所内使用这些照片,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其他几位作者,也正是基于此,联合委托律师向这些侵权单位进行交涉。

  据了解,桂林摄影作者就其摄影作品被侵权使用而发起的维权行动,已并不鲜见,有的更是通过诉讼途径赢得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通常来说,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作者对使用者提出的报酬或索赔也不同。陈华生先生介绍说:“如果是用在广告方面的侵权行为,按照法律有关规定,索赔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一些。而这些饭店使用照片,虽然没有直接用在广告上,但那毕竟是经营场所,有间接的广告宣传作用,而且没有经我们许可,就是侵权行为。”

  “这些老照片,是桂林历史文化承载的一种体现,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桂林一些经营单位希望以这些老照片来营造一些老桂林的文化氛围,我可以理解也觉得是件好事。但前提是,不能侵权违法啊……”

  据了解,针对网络上日益增多的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陈华生先生等人也将发起维权行动。陈华生先生说,我国既然出台了保护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有法可依,就得有法必依,“作为我们,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他们(指侵权使用照片的个人或单位),也算是一堂法律课吧!”

  本想做“文化”不料惹纠纷

  桂林人集团旗下的“美丽川”饭店,是这次收到律师函的餐馆之一。打着“百年老字号”的“美丽川”,本身就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据说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是桂林达官贵人经常光顾的餐馆之一。“因此,我们在恢复‘美丽川’名号的时候,就想着要把这里做成一个桂林历史文化的展示地。”桂林人集团董事长申甲在接到律师函时有点诧异,“我们本来是想为桂林历史文化的传承做点事,才在我们自己的地盘挂了这么多桂林的老照片,并不是想靠这些照片挣钱。没想到因此惹出了麻烦。”

  “桂林是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这些老照片是反映桂林历史文化的一个缩影。我想,每个桂林人都有传承、宣传这段历史文化的义务。现在物质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层面要求也在提高,我们在‘美丽川’做这些照片墙,让老人从中找到当年的记忆,让年轻人知道桂林的历史……”申甲说,这些老照片,引起了许多桂林人的共鸣,也是他“宣扬桂林历史文化”的意义所在。

  桂林人集团办公室主任杨琳说,当时他们为了收集桂林的老照片,在网上搜,到图书馆等处找,有桂林城市变化的图片,也有中外名人到桂林的图片,很费了一番工夫。“当时我们看到的很多照片都没有署名,特别是网上的照片,无从知道作者是谁。”

  “现在人们不会因为‘美丽川’的老照片而专程来这里吃饭,但来这里吃饭的人都会被这些老照片吸引……”“美丽川”的相关负责人说,有些老照片,还是一些市民从家里找出来,无偿提供给餐馆的。“他们觉得这板老照片墙很有意义。”

  对于这些摄影作者的维权行为,申甲坦诚地说:“过去我们有些认知上的偏差,认为我们只是为了增加文化的氛围,是公益性的,不是用于经营目的。接到律师函后,我们赶忙恶补了一下《著作权法》。我们没有与作者沟通就使用了照片,做法确实欠妥,对此表示歉意。我们尊重作者的著作权,现在正积极地进行沟通,该付的就付,希望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取得这些照片的使用权。”

  按照申甲的想法,他还是想继续把“文化”进行到底。“我希望通过我具备的能力,多做一些对桂林历史文化传承有意义的事。当然,是在不侵权的情况下。”

  据了解,收到律师函的一些单位和个人,有几家已表示了积极解决的态度,正在进一步洽谈中。

  使用摄影作品“侵权风险”增大

  自我国加入世贸后,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因侵权与维权引发的“过招”也越来越多。一方面,维权者防不胜防,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方出击,收集证据,讨要权益;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搜索的发展,以及不少人的版权意识不强,即使是非主观故意,“制造”侵权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对于此次的老照片风波,一些桂林市民和法律界人士就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有些人认为,桂林这些历史名人老照片,是桂林历史的一个脚印,是桂林人的财富,并不应该是某个人的,这与桂林山水等艺术创作的摄影作品不同,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该付报酬?而且,有些作者当年拍这些作品时,基本是单位委派的,应该属于职务作品,那报酬是应该给谁呢?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按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只有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个人学习欣赏、时事新闻报道等几种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作者的署名权和其他著作权同样存在。对此,陈华生等桂林摄影界一些专业人士也认为:“有时我们会送一些照片给朋友,但并不意味着版权的转移,也只能是私人欣赏、收藏,如果用作其他用途,依然是侵权行为。”

  而对于职务作品一说,包括摄影专业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目前在法规和操作上都还比较模糊。因此,对于付给报酬与摄影作品是否职务作品的关系,很多情况下是法官依据事实而行使自由裁量权。

  还有些市民提出,现在网上有不少桂林珍贵的历史照片,如果想使用,是不是都要给作者付报酬?找不到作者的怎么办?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也就是说,太老的照片就已失去了版权保护,但大多数照片,仍然处于保护期中。“使用没有作者署名的照片,本身就具有风险。”桂林法律界一位专业人士说,“一是可能在上一个环节时就已构成侵权行为,另外,你使用后一旦给作者发现,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摄影作品的估价问题,也一直是个敏感问题。什么样的照片开什么价?著作权人的损失如何界定?目前法律上都没有具体规定。据法律人士介绍,法院的判定通常会根据使用方式、预期收入等来计算损失赔偿数额,同时也会适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如是否明知、是否及时停止侵权等。

  据桂林一些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法官透露,目前对摄影著作权的案例,大多还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案。相关律师也提醒市民,没有署名的摄影作品,最好不要使用;而对署名作者的照片,则应该是取得许可后方能使用。

发布:桂林旅游网 发布时间:2009-11-30 23: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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